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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死刑吵得沸沸揚揚,不過很妙的是,不管廢死或反廢死,立足點都是「為了台灣好」,卻能搞到「如果你立場跟我不一樣,就是我的敵人」。到底是台灣人天性愛對立,還是政客搧動模糊焦點?
 
死刑是個古老的刑罰,不能說沒有缺點,頂多是利大於弊,隨著文明發展自然會受到檢討,很明顯的是,死刑的存廢全世界至今沒有共識,可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。在台灣,難得這個問題浮上檯面受到正視,應該把握機會好好討論,找出適合台灣的作法。
 
身為一個醫生,死神跟我一向不是一掛的,我對死刑是傾向廢除,問題在於時機是不是已經到了。就像十大建設時蓋高速公路,太早蓋反對人士會認為這只對有錢人有幫助,畢竟大部分人連車都沒有,但太晚蓋就會面臨土地徵收困難,屆時全國人一起花更多錢才蓋得成。一樣的道理,死刑太早廢除,對一個民智未開,社會不公,自制力不足的國家來講,可能導致更多無辜的人受害,那台灣到底夠不夠格廢死了?
 
小時候我們都喜歡看包青天用鍘刀砍壞人,看暴坊將軍用武士刀制裁,看蝙蝠俠以暴制暴。這滿足了渴望懲奸除惡的人性。但演戲終究是演戲,現實生活中,死刑的意義就我的理解就是用眾人的力量來實踐這種「善惡終有報」的理想,所以對於罪大惡極的壞人,全國的人一起把他殺了。是的,是全國的人一起把他殺了,不管今天手段文不文明,都是我們藉著法律,交給法警的槍,奪走一個人的生命。這件事情絕對不是事不關己,而要有相當的覺悟跟承擔,做出判決的法官跟執刑的法警,更得背負沈重的道德壓力。
 
但假設人生而平等這個論述是正確的,壞人沒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,那我們似乎也沒有權力剝奪壞人的生命,更不用提冤獄的可能性,這個工作應該交給天道輪迴,或者交給上帝。所以比較積極的意義是,我們需不需要這樣極端的手段,來遏止犯罪,避免更多人受害?
 
醫院很喜歡做根本原因分析RCA (root-cause analysis),就是在發生問題之後從制度面檢討,而不(或者說暫時不)檢討個人因素。今天社會上有人殺人,背後可能有很多原因,可能是從小父母離異,導致人格異常,工作失敗,人際關係破裂,等等等等,就像蝴蝶效應一樣,最後走到了殺人這一步。用RCA的概念來看,我們應該找出這些有問題的點,一一去設法修補,避免將來有人走上一模一樣的道路,最後造成一模一樣的結果,否則殺了一個殺人犯,以後還是會產生一樣的殺人犯,終究無法避免無辜的人繼續受害。而且極端一點來說,那殺人犯離異的父母,工作失敗之後就讓人無力再起的社會,拒絕跟他往來的親友這些「蝴蝶」,是不是都該為最後造成的風暴負起自己的一小份責任?
 
但這終究是理想狀態,很多社會現象不是能被修補的,我們無法阻擋怨偶生下小孩之後離婚,無法要求社會一再給一個不願意好好工作的人工作機會,而台灣人職業貴賤意識嚴重,資產分配不正義等現象更不是說改就能改。
 
回到個人因素上,殺人犯犯下滔天大罪終究是不爭的事實,總該讓他接受懲罰,至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個合理的作法,台灣就我了解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刑罰,而且免錢牢飯更讓民眾憤慨,為什麼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犯錯的人。那要怎麼處罰比較好?學共產黨用勞改嗎?還是派去補核電廠的漏洞?我不是處刑專家,想像力有限,但總有目前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可以借鑑,讓這些人自食其力,種種配套措施在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 
另一個爭議點是,死刑到底有沒有遏止犯罪的作用?應該有,但這沒辦法做出一個合乎科學標準的研究來驗證,從酒駕重罰之後大幅減少的酒駕比例來看,嚴厲的懲罰在台灣依舊有它的效果在。
 
總之,死刑目前還是個便宜行事的作法,在配套措施還沒完成的今日,可能還是必要之惡。但不應該原地踏步,從教育面提升公民素質,並且找出比死刑更有遏阻效果的懲罰,會是更好的方式。要凝聚社會共識的話,應該廣辦公聽會,然後直接公投。如果說公聽會都還沒人要聽,公投也沒人要出去投的話,那台灣社會大概也還沒成熟到可以廢死的那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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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ster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